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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口述歷史學會:守則與典範實務(二)-核心守則

作者:美國口述歷史學會(OHA)

譯者:張宗坤(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生、台灣勞動歷史與文化學會)

本文為美國口述歷史學會2018年公佈的「美國口述歷史學會:守則與典範實務」的一部分,引自美國口述歷史學會(連結)。

1. 口述歷史學會作為全國性與區域性的專業組織,由來自不同社群、背景、學術與專業領域,包含許多可能不自認為是口述史家的實踐者所組成。儘管如此,不論是因為學術上的研究問題、政治或社會變革的願景,或者致力於歷史的保存、教育的目的,又或者出於任何其他理由而從事口述歷史的實踐,都有著相同的守則。本文列舉其中部分具有指導性的守則,在涉及收集、解讀、應用和保存口述歷史時的多樣實踐時,都應瞭然於心。

什麼是口述歷史?

2. 所謂口述歷史,既是指訪談的過程,也是指由被記錄下來的口語訪談所製成的產物(不論錄音、錄影或者其他格式)。為了收集與保存涉及過去且具有意義的資訊,口述史家所記錄的訪談,往往聚焦在敘事者(narrators)的生命史,或者是由敘事者從他們對特定歷史題材或事件的知識中所挑選出的主題的專題訪談。一旦一場訪談完成了,且若其已存在檔案庫中,在經過訪談者與敘事者雙方同意後,就可以脫離其最初目的而另作他用。

3. 口述歷史最主要的價值,在於協助我們將人們的經驗放進更大的社會與歷史脈絡之中。口述訪談因而是有利於我們證明過去的事件、個人或集體的經驗的一種紀錄,也是對歷史是如何被建構起來的理解方式。基於其對記憶的仰賴,[1]口述歷史得以捕捉透過變動中的個人與社會脈絡的透鏡所過濾的過往回憶。

4. 口述歷史訪談的特點,在於訪談者與敘事者之間的動態協作關係。當訪談者基於研究與細心準備提出問題時,敘事者分享他們認為相關的、有意義的或妥當的內容,形諸為訪談。儘管訪談過程本質上流動易變,口述歷史仍應立足於思慮周全的規劃,以及對取得雙方認同的過程的細心跟進。

指導性原則

5. 從訪談階段到保存、應用和取用的整個口述歷史程序,必須遵從對敘事者及其所從出的社群的敬重。這象徵著對程序倫理性的承諾,以及對多樣的文化價值、知之型式與觀點的尊敬。

6. 整個口述歷史程序都必須保持透明,從訪談者與敘事者的第一次接觸到最終產物的創作過程中,各方都必須持續不斷地參與、同意與致力於此。

7. 口述歷史的實踐者必須敏銳地注意到受訪者與敘事者之間的權力不對等,也必須注意到內在於任何社會關係的利益差異與期望落差。這些動力形塑了口述歷史程序的各個層面,包含選擇受訪者、研究問題、訪談過程中的人際互動、訪談的解讀、保存與取用的選擇,以及可能涉及口述歷史的不同使用方式。

8. 應盡最大的可能,使敘事者或訪談者都免於傷害,特別是要保護其中那些來自弱勢社群的人們。這表示訪談雙方應約定阻止特定的提問台詞,或者阻止公共對完整訪談的取用。在口述歷史程序開始以前,應基於以上約定是否能隨著計畫進行而重新協商,考慮是否採用這些約定。

9. 只要可能,口述歷史訪談及伴隨而來的檔案,都應隨時保存,並隨時開放其他使用者取用。口述歷史的實踐者必須清楚了解訪談可能的保存、取用和應用的不同方式。類似地,敘事者必須明確地承諾使其訪談向公眾開放,倘若可能,亦必須予其機會,設定保存、取用和應用的限度。

10. 當口述史家受到版權法規所約束,或在某些機構中受到涉及人體實驗研究的法規所約束時,服從這些專業規定亦是他們的責任。他們應以合乎倫理、思慮周全的方式行事,並應對訪談程序、完整訪談的取用/應用對敘事者及其社群的可能影響保持警惕。

[1] 口述歷史與回憶的關聯已得到細緻的證明,若想要繼續探索這個概念,請參考《口述歷史評論》(Oral History Review)上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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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圖片來源:Jason Morrow. 技術提供:Blogger.